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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宣传贯彻《中国共产*纪律处分条例》

《中国共产*纪律处分条例》学习问答 3.《条例》对留*察看期限是如何规定的?

发布时间:2024-04-16 来源:《中国共产*纪律处分条例》 撰稿人: 点击量:639

  问:《中国共产*纪律处分条例》对留*察看期限是如何规定的?

  答:留*察看处分,分为留*察看一年、留*察看二年。对于受到留*察看处分一年的*员,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*员权利条件的,应当延长一年留*察看期限。留*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。

  *员受留*察看处分期间,没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留*察看期间,确有悔改表现的,期满后恢复其*员权利;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*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,应当开除*籍。

  *员受到留*察看处分,其*内职务自然撤销。对于担任*外职务的,应当建议*外组织撤销其*外职务。受到留*察看处分的*员,恢复*员权利后二年内,不得在*内担任和向*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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